尊敬的 [借款人姓名]:
您好!
我方(以下简称“出借方”)系 [出借方全称]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此就贵方所欠我方借款一事,向贵方发出此律师函。
一、借款事实
出借方于 [借款日期] 向贵方出借人民币 [借款金额] 元,借款期限为 [借款期限],借款用途为 [借款用途]。
贵方于 [借款日期] 与出借方签订《借款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合同”),合同编号为 [合同编号]。
二、到期未还
合同约定贵方应于 [还款日期] 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然而,至 [当前日期],贵方仍未履行还款义务,尚欠出借方借款本金人民币 [借款金额] 元及利息人民币 [利息金额] 元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“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。没有约定的,按照交易习惯履行债务。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: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。”
四、催告还款
出借方在此再次要求贵方按照合同约定,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[合理期限] 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[借款金额] 元及利息人民币 [利息金额] 元。
若贵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,出借方将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:
(1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贵方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;
(2)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要求贵方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;
(3)申请财产保全,查封、冻结、扣押贵方名下财产;
(4)依法向贵方追偿借款本金、利息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。
五、其他事项
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有任何异议,请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[合理期限] 内与我方联系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
请贵方认真对待此事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特此函告!
此致
敬礼!
出借方:[出借方全称]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[负责人姓名]
联系电话:[联系电话]
电子邮箱:[电子邮箱]
通讯地址:[通讯地址]
邮政编码:[邮政编码]
日期:[当前日期]
